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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系学生考勤制度

2013年04月14日 00:22  点击:[]

    为加强学风建设,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培养我系学生组织纪律和良好的学习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劳动、军训、社会实践、以及规定参加的会议、活动等都实行考勤制度。

二、辅导员、任课教师、纪律委员负责对每节课进行常规考勤并做详细记录。

1、辅导员不定期抽查;

2、任课教师课堂点名;

3、纪律委员按照要求每节课如实记录考勤日志。

三、每周对各班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对违纪严重学生,进行训诫教育、通报批评、处分。每周一将上一周考勤情况和处分结果公示。

四、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请假。凡未请假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具体请销假制度参照新乡学院相关规定。

五、一学期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计旷课一学时。对旷课学生遵照新乡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六、在一学期内旷课超过3学时(包括3学时)者,取消该学生当年度的任何评优资格,取消助学金、奖学金、助学贷款等助学、奖学类待遇的享受资格。

七、本制度从2011年12月5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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