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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教育学类专业分流实施办法

2023年04月24日 17:31  点击:[]

根据《新乡学院关于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意见(修订)》(新院教〔2022〕39号)文件精神及教育科学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为适应社会需求,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夯实基础、强化实践、突出特色、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思想,规范教育科学学院大类招生模式下学生专业分流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领导

第一条 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学院书记、院长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负责组织领导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

第二章培养模式

第二条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限定在大类招生规定包含的相关专业内,学院采取“1+3”的培养模式。学生用一学年(两个学期)的时间修完规定的基础平台课程,于第二学期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进行专业分流,第三学期到到相应专业继续学习。

第三章分流原则

第三条 社会需要原则。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变化,在大类招生专业范围内让学生选择自己的专业,提高学生社会适应性。

第四条 尊重个性发展原则。在一定条件下,尊重学生的志愿,允许学生根据个人的兴趣特长在大类招生范围内选择专业和专业方向。

第五条 专业布局合理原则。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考虑专业的布局是否合理、教学资源状况,适当调整专业人数。

第六条 自主性、鼓励性、指令性相结合原则。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为避免各专业人数失衡,保证各专业均有适量的学生报读,原则上采取鼓励性政策和指令性措施相结合的分流措施,引导学生报读相关专业。

第四章分流依据

第七条 学生的志愿。在符合相关文件规范要求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学生的个人志愿。

第八条 学生的综合表现,包括课程成绩、奖惩情况等。

第九条 专业教学资源。专业分流的比例应依据现有教学资源,原则上分流专业学生数不低于一个自然班人数(30人)、不得高于60人,分流后班级数原则上不能增加。班级如果相应专业选择人数过多,将学生第一学期考试课成绩相加,取平均成绩进行综合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分流,如有成绩并列情况,则根据成绩绩点由高到低排序。

第五章分流程序

第十条 每年4月下旬启动专业分流程序。具体实施流程如下:

1. 院领导班子召开学生专业分流党政联席会,明确各级职责。

2. 针对专业分流工作,由学前教育专业教研室主任、小学教育专业教研室主任、教育学大类学生辅导员,为学生专业分流做好专业及专业发展前景介绍。

3. 学生填报专业分流志愿表,对学生进行专业分流,按照人数平均分配原则,对分流结果进行公示。

4. 在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应向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材料,由领导小组核实、处理。

5.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学院将分流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6.专业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应按分流后的专业培养计划进行修读,不得变更。

第十 教育学类专业分流过程由学院分党委纪检委员全程监督,以确保专业分流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章附则

第十本办法适用于教育科学学院实行大类招生分流培养相关专业学生,具体包括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学前教育专业(本科)。但心理学(本科)、小学教育专业(专升本)、学前教育专业(专升本)、学前教育专业(对口)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教育科学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吕明哲、牛长海

副组长:李彦、何冬丽

成 员:李文莉、李志敏、睢瑞丹、郭熠、朱青、胡海洋

监督电话:0373-3683790

教育科学学院

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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