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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系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管理规定

2013年04月15日 23:48  点击:[]

    为规范和鼓励教育科学系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引导学术交流活动积极、有序地开展,促进教育科学系教师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系主任负责对教师和科研人员参加学术会议进行审批、经费管理,科研秘书负责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的信息统计。
 第一条  申请参加学术会议者原则上须符合下列条件:
  1.对本学科有较深造诣或深入研究,有会议论文录用通知书,撰写的论文能够代表我校该学科的学术研究水平;
  2.学校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参加层次较高的学术会议,如国际学术研讨会、国家二级、省级(含国家二级、省级)以上学会等研究(教育)机构和组织举办的学术研讨会;
  3.承担教学任务者应在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办理好调课手续。
     第二条  参加学术会议申请程序
     申请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者至少提前4周、申请参加国内学术会议者提前2周填写附有邀请函原件的《教育科学系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附表)。系主任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出境参加学术会议的须报科研处审核批准,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同意)。
     第三条  会议结束后,参会教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如下工作:
     1.向科研秘书提交会议交流材料、会议综述电子文档、照片等相关资料;
     2.向本院系(部、所)全体教师传达会议学术动态和信息,或为学生做讲座;
     第四条  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经费支出
     1.凡有项目经费支持的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费用从项目经费中开支,无项目经费支持的,经系主任批准后从部门经费支出。
     2.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经费,只报销差旅费、会务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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