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院政字〔2022〕17号
为鼓励我院教职工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工作,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对科研经费使用的过程管理,合理高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新乡学院科研项目资助与管理办法(修订)》(院科字〔2021〕6号)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经费的类别
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国家、各部(委)、省、市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科研人员受国内外有关机构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横向合作项目经费;学校投入的各类科研经费;成果转让、开发所得收益的研发经费。科研经费原则上按照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管理使用。
1.纵向科研经费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研项目经费以及由项目承担单位转入我校的纵向科研项目课题经费。
国家级科研项目经费指的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艺术基金以及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语委科研规划办等下达或资助的列入国家科技计划或任务的科研项目经费。
省部级科研项目经费是指由上列之外的国务院其他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下达或资助的科研经费。
市厅级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各地市级(自治州)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省级非科技主管部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等立项下达或资助的科研经费。
2.横向科研经费是指以学校名义通过合同方式与国内外有关机构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的科学研究、订单产品等研发经费。
3.校级科研经费是指学校设立的科技创新团队经费、科研平台建设经费,科技创新项目经费,科研启动经费,成果转让、开发所得收益的研发经费等。
二、科研经费奖励
1.学校关于科研奖励的规定。科研奖励是学校对有经费的纵、横向科研项目进行的激励措施。对我校主持或承担的科研项目,国家级项目按照到账经费的50%奖励给项目组,按照到账经费的30%作为科研经费奖励给所在学院;省部级项目,按照到账经费的30%奖励给项目组,按照到账经费的20%作为科研经费奖励给所在学院;教育厅项目和新乡市科技重大专项按照到账经费的15%奖励给项目组,按照到账经费的15%作为科研经费奖励给所在学院;横向科研项目按照到账经费的30%奖励给项目组,按照到账经费的20%作为科研经费奖励给所在学院。奖励给所在学院的科研经费仅用于高层次项目培育,按照《新乡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进行管理。
2.我院关于科研奖励的规定。
(1)课题申报类。对国家级课题申报成功,将奖励给所在学院30%经费提供给项目组,作为资金支持;对省部级项目申报,将奖励给所在院系的20%经费提供给项目组,作为资金支持;对厅局级重大专项课题申报成功,将奖励给所在院系的15%经费提供给项目组,作为资金支持。
此外,对撰写国家社科基金、省部级课题申报书在学校出线的老师,国家级给予2000元的经费使用权,省部级给予1000元的经费使用权。立项课题中,省部级及厅级重大课题立项给予2000元经费使用支持,有经费的厅级课题立项给予800元经费使用支持,无经费的厅级课题给予500元经费使用支持。
(2)论文发表类。对发表南大核心(CSSCI)论文的教师给以2000元的经费使用权;对发表北大核心期刊论文的教师给以1000元的经费使用权。对指导学生发表南大核心(CSSCI)论文、北大核心期刊论文科研论文的教师给以同样的经费使用权。同时,在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3)科研成果奖及著作。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给以2000元的经费使用权,对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的教师,每部给以2000元的经费使用权;对参编著作5万字以上的教师,每部给以1000元的经费使用权。
(4)专利申请类。对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成功的老师,每项给以1000元的经费使用权。
三、科研经费申请与使用
科研经费申请应符合我院科研奖励规定的原则,科研经费使用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科研经费奖励每年核算一次,以12月31日为当年度截止日期,凡在填写统计表之前未拿到的成果纳入下一年度科研经费奖励核定。
四、附则
1.本办法由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2022年7月20日
附件1:
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科研经费奖励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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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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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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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第一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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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通讯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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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署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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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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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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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著作(包含译著)2.论文 3.科研项目4.科研成果奖5.专利类 |
成果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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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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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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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缘由(与办法中哪项条文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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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秘书审核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主管科研工作负责人审核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部门负责人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