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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乡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委员会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025年05月15日 19:12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和《新乡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院党字【2023】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在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上下功夫。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重点做好在教学、科研一线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第二章入党申请人的培养和教育

第四条学院党委、基层党支部要通过对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坚持“早启发、早教育、早发现、早培养”,定期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分析,及时将入党要求迫切、入党动机端正的教学、科研骨干和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列入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全面认真地培养,形成一支数量较多、质量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师生,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申请人应当向相应的党支部递交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为什么要入党,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政治信念,成长经历、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情况;

2.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3.个人优缺点,今后努力的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4.个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以及政治历史情况。

第六条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1个月内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其入党动机、思想动态、工作、学习情况、主要经历和家庭情况等,帮助其端正动机,坚定理想信念。谈话人应为党支部书记或由党支部书记指派的支部委员会成员。谈话可采取一对一或集体谈话的方式。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入党申请人情况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七条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政治信仰坚定,思想道德素质优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没有宗教信仰。

2.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能较好的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表现良好;作风正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年满十八岁后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且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时间满6个月。

(二)确定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还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能较好地完成学校和学院交给的工作任务。

(三)确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优良,考核期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科目,成绩在班内非党员中排名须达到前60%以内,入学以来具有学生干部或志愿服务工作经历。

2.在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学术科技、文体竞赛等方面成绩优异,为学校和学院赢得较大荣誉(有相关证明),原则上成绩在班级前80%以内,入学以来具有学生干部或志愿服务工作经历。重点侧重以下两个方面:

(1)政治思想道德表现特别优秀,有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在校内外引起重大反响,并受到有关单位表彰。

(2)参加高水平课外学术科技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的同学。

(四)如有下列情形者,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1.违纪违规受到处分者,在适用期内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团支部推荐赞成率或民主测评同意率不足50%者,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违反相关纪律,未受到处分,但情节较为严重,党组织研究认为不宜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

第八条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

(一)党员推荐

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推荐。党支部负责人组织支部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人选进行推荐。党员推荐时人数需超过应到人数的2/3。党员推荐应当对每一名符合条件的人选发表意见,推荐人选赞成率需超过50%。党员推荐结果填写《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推荐表》(附件1)。

(二)群团组织推优

团支部依据《共青团新乡学院委员会“推优”工作办法》,对各党支部党员推荐结果进行资格审查、推优,并填写《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登记表》(附件3)。“推优”结果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超过28岁以上已退团的不再进行优秀团员推荐。

(三)党支部研究决定

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研究经党团组织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填写《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公示》(附件4)。

(四)公示

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在全院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学院党委备案

对公示中没有问题和反映问题已经查清、不影响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填写《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附件5),报学院党委备案,学院党委备案意见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同时报校党委组织部。

第九条党支部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思想水平较高、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党内生活经验丰富的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的内容和方式

(一)党支部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在线党课学习考试,参加或列席支部大会、入党宣誓仪式、党内表彰大会等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统战工作政策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二)学校党校统一制定集中培训方案,学院党委具体组织落实。培训结束后,统一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学校党校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和管理

(一)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培养联系人定期听取或审阅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

(二)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入党动机、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政治觉悟、思想素质、群众观念、学习工作表现等,特别要考察其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和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态度和立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三)学院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不合格人员。

(四)对于新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学院党委和拟接收的党支部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二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报学院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确定发展对象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积极要求加入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时间为一年及以上,参加过新乡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学习。

2.政治信仰坚定,思想道德素质优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没有宗教信仰。

3.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能较好地完成组织交与的任务,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确定教职工发展对象还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较好地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能较好地完成学校和学院交给的工作任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确定学生发展对象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刻苦努力,原则上入学至今考试成绩在班内非党员中排名须在50%以内,上学期考试科目无不及格现象,入学以来具有学生干部或志愿服务工作经历。

2.在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学术科技、文体竞赛等方面成绩优异,为学校和学院赢得较大荣誉(有相关证明),成绩在班级前70%以内。重点侧重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思想道德表现特别优秀,有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在校内外引起重大反响,并经由党支部委员会考察推荐的同学;

(2)参加高水平课外学术科技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的同学。

(四)有以下情况者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

1.入党动机不端正、表现一般的;

2.违纪违规受到处分者,在适用期内不得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人选;

3.团支部推荐赞成率或民主测评不足2/3者,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

4.学生考试当年有不及格者;

5.学生成绩在本年级(或专业)排名靠后且无明显进步的;

6.未主动按要求上交思想汇报者;

7.符合规定的入党条件,但近期不能履行入党手续的;

8.违反相关纪律,未受到处分,但情节较为严重,党组织研究认为不宜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的。

第十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一)资格审查

1.各党支部、学生会、团委、工会等党群团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推荐,报所在团支部进行资格审查、推荐。团支部推荐时,实到人数需超过应到人数的2/3,赞成率需超过2/3。

2.各团支部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人选登记表》(附件6)和《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人选情况统计表》(附件7),将推荐人选按名额报送至所属党支部进行复审。复审时党支部在团支部推荐情况的基础上,参考辅导员、培养人、党员、群众意见,进行综合测评,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人选公示名单》(附件8)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教职工入党资格审查直接由所在党支部组织。

(二)拟定发展对象初步人选

党支部支委会依据确定发展对象的条件,对照入党积极分子现实表现,拟定发展对象初步人选。

(三)进行党员群众民主评议

党支部召开有群众代表参加的支部大会。参加评议的党员应超过支部党员总数的半数,参加评议的群众一般应不低于到会党员总数的2/3。根据需要,党员评议、群众评议可分别进行。入党积极分子向与会人员汇报本人的思想、工作及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与会人员填写民主评议表,进行现场评议,并填写《拟确定发展对象前党员、群众评议表》(附件9)。民主评议的内容应包括综合评价、政治表现、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工作表现、履行承诺等方面的情况,等次分为“优秀、一般、差”。

(四)列为发展对象人选

党支部综合评价“优秀”过半,且单项被评为“差”的票数不超过2O%的,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列为发展对象人选,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

(五)公示

党支部填写《党支部党的发展对象名单公示》(附件10),将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基本情况及联系电话向学院教职工和学生做出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确定发展对象

1.备案。党支部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最后一页确定发展对象人选支委会意见;填写《党支部党的发展对象备案》(附件11),报学院党委审批。

2.院党委审批。院党委对培养教育时间、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核,按照本单位发展党员计划要求,提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以党委审批时间为准。

(七)政治审查

各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治审查需要把握的几点: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所填写的所有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全部进行政审;政治审查是一种组织行为,应由党组织派人或发函;证明材料由基层党组织出具,经具有审批权的基层党委审核盖章;政治审查应该在支部大会召开前完成。

(八)集中培训

发展对象入党前要经过集中培训并成绩合格。集中培训由学校党校统一组织实施,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培训结束,学校党校进行考试。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调入或考入我校的发展对象,程序完备、材料完整且培训合格不超过半年的继续认定为发展对象。

第十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支部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预审。支部委员会综合审查发展对象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党员和群众意见、公示情况、培训情况、函调或外调材料、政治审查材料等,集体讨论提出发展对象是否合格的意见。发展对象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学院党委预审。

学院党委召开专门会议对发展对象逐一审核,将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及联系电话向本单位教职工和学生做出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要离开学校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发展对象为学生的,在毕业学期一般不发展。

第十 确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有: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全面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并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表明态度。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 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要认真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申明自己对党的认识及入党动机,如实报告个人历史、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支委会要严格审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写情况。

第十 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大会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会前应当做好准备工作。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

(一)统计并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二)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三)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四)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五)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六)与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或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表决时,发展对象不必退席。

(七)形成支部决议。支部书记依据票决单宣布表决结果,并形成大会决议。

决议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发展对象的基本评价,写清其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以及工作、学习、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还有哪些缺点及今后的努力方向等。二是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写明支部大会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发展对象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

二十上报审批、备案。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连同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发展党员全程记实表》等,一并报学院党委审查审批。

学院党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发展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学院党委汇报。

学院党委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审议合格后的预备党员材料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核,由组织部报学校党委审批。

学院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学院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学院党委审批两个及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学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在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编入党支部。及时将院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和管理。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1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月起交纳党费。

第二十组织入党宣誓。党委审批通过后一个月内,学院党委或党支部应组织入党宣誓仪式,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第二十继续教育培养。党组织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将教育考察情况写入《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预备党员要经常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书面思想汇报每季度至少一次。预备期内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党支部在听取预备党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认真评议,并形成考察意见。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党支部应对照党员标准,根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履行公示程序,作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定。

(一)转正条件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对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支部要慎重研究,在支部大会讨论之前,须逐级汇报基本情况及处理意见,并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查同意。支部大会结束后,及时将支部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审批。

(二)转正程序

1.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一周内,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对预备期满后提出转正申请不及时、不主动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要予以提醒、督促和批评。

2.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党支部通过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

3.支部委员会审查。支委会依据转正申请书内容、征求意见情况和预备期期间的表现,审查其是否符合转正条件。

4.公示。经支委会审查,符合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情况要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公示无异议的,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基本程序同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6.上级党组织审批。支部大会召开后,党支部应及时将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党员全程记实表》等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议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二十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毕业时,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院党委和党支部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党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

学院党委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6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二十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将继续教育培养情况、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的情况向党委进行报告。党委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委审批后,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备案表》,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发展党员工作中,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和接收预备党员转正等事项讨论情况,要真实客观的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中予以记载。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党员个人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自传、党校培训材料、政审材料、党群意见、团员推优登记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等材料上报学院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单独建立党员档案,由学院党委保存。

第七章 材料保管及归档

第二十发展党员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档案材料,如《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党员全程记实表》、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训情况记录、公示材料、评议材料、思想汇报材料、各类会议记录等,学院党委安排专人专柜,登记造册,妥善保管。一旦出现损坏、遗失,要及时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告,并向入党积极分子或预备党员个人说明情况,作出妥善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二十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党员档案,交所在单位党组织保存或存入其人事档案。党员离校前,党支部应当核查党员档案归档情况。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也要存入本人档案。

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条学院党委要高度重视本单位的发展党员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并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找出不足,制定措施。要加强对基层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好发展党员的质量关。要每年按要求向学校党委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第三十各基层党支部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范党员发展材料,扩大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第三十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实行全程公示、全程纪实、全程全程责任追究,强化发展党员过程中的监督,扩大党员的群众基础,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第三十实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对党员发展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对违反党章规定或不按规定程序而被吸收入党的、以发展党员为条件搞不正之风的、利用职权搞突击发展的、把不具备条件的亲朋好友介绍入党等,不仅不予承认,而且对于情节严重的有关人员,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以确保党员发展工作的严肃性。

章附则

第三十本细则由教育科学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实施过程中,如上级党组织有新的规定,以上级党组织新的规定为准。

2025年5月12日

附件:

1.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推荐表

2.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情况统计表

3.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登记表

4.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公示

5.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

6.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人选登记表

7.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人选情况统计表

8.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人选公示名单

9.拟确定发展对象前党员、群众评议表

10.党支部党的发展对象名单公示

11.党支部党的发展对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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