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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家长联络制的规定

2013年04月14日 00:20  点击:[]

    学生家长都非常关注学生在校的表现,都希望学生在学校健康成长,成为有用人才。为利用包括家长在内的各种力量,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决定在我院实行学生家长联络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新生报到时,注意收集学生家庭通信地址等信息,并逐步与学生家长建立联系。

二、大一学生的前两个学期,五年制的前六个学期要在每个学期学习成绩评定结束后,辅导员、班主任采取电话或通信的方法与学生家长联络一次,内容包括本学期学习成绩、在校表现、交费情况和贷款情况等,其他学期对一些重点学生也要保持与学生家长的联络。

三、下列情况要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

1.受到学业警示、纪律警示、疾病警示和缴费警示的学生

2.重大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涉及到的学生

四、毕业生离校前,对参加助学贷款、欠缴学费和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要求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说明情况。

五、和学生家长联络之后,要注意收集反馈信息,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

 

教育科学系

200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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