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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摄影协会章程

2013年04月13日 22:33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一、本协会隶属学校团委
   新乡学院摄影协会成立于2001年5月,创办开始以独特的技能,赢得了广大师生的好评。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和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下,摄影协会不断壮大,已成为一个实例较强,知名度较高的团队。
    摄影协会是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并由社团联合会监管,有摄影爱好者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
二、社团宗旨
    摄影协会以传授摄影技术为主,丰富校园生活为宗旨。以服务同学、完善自我为目标,为摄影爱好者提供了一个广阔的技能交流平台,使同学们的课余时间得到了充分的利用,才华得到了充分的展示,同时又丰富了校园文化生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一、 实行会长负责制 
   下设部门有:教科部、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网络部、财务部
二、各部门负责人:
   正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各部门部长一名。会长及各部门负责人由公共选举产生。
三、 协会各部门职权:
会长:负责协会全局工作,及活动方案的策划,决定,检查各部工作;召开理事会议和全体会员的的例会。
副会长:协助会长实施管理,并由一人管账一人管钱
教科部:组织成员进行摄影练习,并请顾问给予指导和评点;组织会员进行各校各大型活动的拍摄工作
宣传部:负责协会各项具体工作的宣传,做好协会的外部活动的宣传和内部活动的宣传
组织部:定期通知协会各会员召开例会,不定期地通知理事会成员召开临时会议;负责每次外出活动的告知、安排、带领,做好协调组织工作。
财务部:负责和其他社团的联系以及社团的活动经费
网络部:及时更新,管理、维护和更新本协会的网站,及微博和贴吧。
外联部:协会举行活动,负责外出拉赞助。
四、 社团负责人的权力和义务
1.服从学生处、校团委的领导。
2.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制度、活动计划。
3.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文艺活动。
4.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会费,吸收和处分会员。
5.及时做好活动记录与总结。
6.培养社团骨干和接班人,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7.加强校内外社团交流,树立良好形象。
第三章   会员
一、协会成员享受以下权利:
1. 参与会内的举行的各类集会、活动。
2. 对于活动可发表自己的见解,提出建议。
3. 享有社团干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监督理事会的权利。
4.有退会自由。
二、协会成员须承担的义务:
1. 严格遵守协会内的有关制度,服从协会内的各项合理安排
2. 积极参加协会的集会、活动。有事需书面请假,交由正或副会长批准
三、协会纪律
1. 会员、干事及干部须定期准时参加协会的例会
2. 每次参加例会,各会员定要签到。
3. 多次不参加协会活动,则视为自动退出协会
4. 对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规以及本协会章程和纪律的成员,严重损害本协会声誉和利益的成员,上报校团委,将其开除本协会。
第四章   经费
1.会费
2.学校的赞助
3.举办活动室商业的赞助
第五章   社团活动
1. 摄影协会组织全体学员学习摄影知识,探索摄影艺术,开展摄影相关活动,进行摄影创作。致力于摄影活动在学院,社区,乃至全社会广泛开展,普及摄影技术和提高艺术修养,同时丰富校园生活。
2. 加强与其他社团的联系,积极与其他社团合作。举办各种文艺活动,同时加强会员的思想教育,对社员定期进行理论技能辅导,开展摄影知识讲座。
3.加强对外技能的交流,从而吸取精华。
第六章   附则
1.本章程由社团管理机构享有最终解释权,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
2.本章程自社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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