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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系发展学生党员的程序

2013年03月18日 21:46  点击:[]

1.向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的内容主要包括:(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自己的政治信念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主要情况;(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以及今后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2.每年4月份和10月份,从已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中按10%的比例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工作由各班团支书组织班级同学完成初选,初选名单由辅导员老师确认后提交系团总支。入党积极分子要根据学院要求上党课,学习党的相关知识。党课考试合格的同学,学院发给党课结业证书。如果党课考试不合格,则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3.已经被培养、教育和考察半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有资格成为党的发展对象:

1)规定的教育内容学习合格;

2)具备党员条件;

3)曾被推荐为优秀团员。

发展对象名单由各班团支书组织本班同学按照学校规定的相应比例进行推荐,产生初选名单,初选名单由辅导员老师确认后提交系党总支,系党总支将根据专业指派党员教师、党员学生对推荐人选进行品行、学习等全方位考察,并将考察结果提交系支部大会。

4.系支部大会根据考察结果展开讨论,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发展对象,由系支部大会作出决议确定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

5.预备党员转正。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内,预备党员若出现严重失职和错误,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可延长预备期,时间为半年以上一年以内。如果延长预备期一年后,依然没有完全改正不良作风,则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正须经过系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才能转为正式党员。

6.无论是被通过成为预备党员还是由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本人都必须无条件参加系支部大会,向党组织进行面对面的思想汇报,并接受党组织的当面考察。

 

 

 

                                      教育科学系党总支

                                      201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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