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优”的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的团员;
2.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满六个月;
3.经过我院党校培训,并考核及格者;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5.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表现突出,在团员青年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者。
二、“推优”工作程序
1.班级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由团支书介绍符合“推优”基本条件的团员的情况,班级团支部进行民主评议,然后提出推荐对象。
2.确定推荐名单。团支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并将推荐名单上报到辅导员处,由辅导员审核并上报院系团总支。
3.团总支对推荐名单进行确认,下发《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推荐对象填写完表格后,上交到团总支处。
三、“推优”的时间和比例
1.“推优”的时间为每学年两次,即每年的四月和十一月各一次。
2.“推优”的比例按班级人数的10%推荐。
四、“推优”工作原则
1.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要把优秀学生骨干和学习成绩优异者作为重点,把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向党组织输送。
2.在“推优”工作中要坚持自下而上、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团组织衔接的原则。在确定推荐对象时,认真听取党组织建议,经常向党组织汇报申请入党的团员培养考察情况,力求使团组织推荐与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协调一致。
教育科学系
201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