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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系“推优”工作程序

2013年03月18日 21:45  点击:[]

 

一、“推优”的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的团员;

2.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满六个月;

3.经过我院党校培训,并考核及格者;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5.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表现突出,在团员青年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者。

二、“推优”工作程序

1.班级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由团支书介绍符合“推优”基本条件的团员的情况,班级团支部进行民主评议,然后提出推荐对象。

2.确定推荐名单。团支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并将推荐名单上报到辅导员处,由辅导员审核并上报院系团总支。

3.团总支对推荐名单进行确认,下发《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推荐对象填写完表格后,上交到团总支处。

三、“推优”的时间和比例

1.“推优”的时间为每学年两次,即每年的四月和十一月各一次。

2.“推优”的比例按班级人数的10%推荐。

四、“推优”工作原则

1.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要把优秀学生骨干和学习成绩优异者作为重点,把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向党组织输送。

2.在“推优”工作中要坚持自下而上、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团组织衔接的原则。在确定推荐对象时,认真听取党组织建议,经常向党组织汇报申请入党的团员培养考察情况,力求使团组织推荐与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协调一致。

 

 

 

                                      教育科学系

                                    20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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