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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青年教师双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2022年04月19日 17:32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施目标

为建设一支既有教育教学新理念、同时又具备教师教育专业职业素养的教师队伍,将教学能力需求对接到课程教学中,学院决定实施“青年教师双导师制”。即学校为青年教师配备一名校内指导教师和一名校外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进行“一对一”的传帮带,以提高青年教师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

第二条实施对象

“青年教师双导师制”培养对象主要为新入职的青年教师

第三条实施时间

导师对青年教师进行为期一年的业务指导和培养,同时青年教师担任导师的助教,从事为期一年的助教工作。

第二章导师的选聘与职责

第四条校内导师选聘条件

(一)爱岗敬业,师德高尚,长期工作在教学岗位,且获得师生一致好评的资深教师;

(二)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方法先进,取得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或者获得新乡学院教学课堂奖,具有较高的教学学术水平和素养的教师;

(三)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

校内导师岗位职责

(一)指导青年教师制订培养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

(二)传扬“开放、包容、求实、创新”的校园精神,强化师德师风教育,帮助新进教师提升职业素质,建立岗位尊崇感和使命感;

(三)有计划地安排青年教师完成不少于20学时的随堂听课工作,并至少安排一门导师主讲课程的答疑、批改作业、上习题课、指导实验等内容的助课工作,从教育教学各环节对新进教师进行系统指导;

(四)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新的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的探索与改革;

(五)做好培养期满后的总结工作。

第六条校外导师选聘条件

(一)在中小学教学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具有中小学高级职称专业技能的教师及河南省中原名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愿意担任我校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

(二)中小学导师从我校兼职教师、外聘教师、校外教育实习基地业务骨干中遴选担任。

第七条校外导师岗位职责

(一)指导青年教师制定实践锻炼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带领青年教师到中小学一线参加锻炼,积累实践经验;

(二)指导青年教师参与各类专业教育的实践教学活动,培养其组织和指导实践教学的能力;

(三)指导青年教师了解中小学一线教学对毕业生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指导教学中课程设置优化问题,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衔接问题。

第三章青年教师的职责与任务

条职责任务

(一)主动接受导师的指导,认真制定和实施培养计划;

(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

(三)在校内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掌握所承担或将要承担的讲授课程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方法;

(四)在校外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不少于2个月的中小学一线教学实践锻炼;

(五)每季度定期进行总结和反思,及时向导师汇报并听取指导意见,并做好培养期满总结。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条导师聘任

(一)导师的聘任工作由学院根据学校统一要求进行组织。原则上新进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后完成导师聘任工作;

(二)依据学科领域相同或相近原则,由学院指定确定青年教师的导师;

(三)每位导师限指导1名青年教师。

青年教师考核

(一)青年教师在培养期内实行坐班制,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日常坐班考核;

(二)新进教师必须通过上岗测试,取得课堂教学资格证方可任教。测试组专家均由学院各教研室教学名师或优秀教师等部门成员组成。考核采用百分制,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85-100分;良好:75-84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

(三)培养期满后,填写《教育科学学院“青年教师双导师制”考核鉴定表,并交学院办公室存档。

十一条导师考核

(一)导师需提交所培养的青年教师培养期间的培养方案及对青年教师的师德培养、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实践教学等各环节的指导材料;

(二)院系成立考核小组对导师的指导工作进行全面评价,给出考核意见,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5分)、合格(60~95分)、不合格(<60分)三个档次;

(三)导师在聘期内发生教学事故,解除指导关系,视为考核不合格。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结果将作为导师和青年教师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将延长培养期一年,由导师重新制订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一年后考核仍不通过者,交人事处调整岗位;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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