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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学雷锋标兵评选办法

2014年11月07日 11:34 张婕 点击:[]

    我校推出了“青春团递正能量,学习雷锋好榜样”的活动,积极创新内容、形式和手段,活动的开展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精神相结合,与我校迎评促建相结合,与我校实践育人相结合,与基层团建工作相结合,与学生兴趣爱好相结合,广泛动员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学雷锋活动。使学生在活动中得到了教育和熏陶,认识到了养成良好习惯的意义。为此,推出评选学雷锋标兵的实施方案。
    一、评选时间:每年1月和9月,每学期一次
    二、评选对象:教育科学学院全体学生
    三、评选标准
    1.对开展学雷锋活动态度端正,行动积极,在学习和实践雷锋精神方面有突出事迹,比如:长期帮助残疾人、孤寡老人、困难军烈属或其他弱势群体等。
    2.热爱集体,热心为集体服务,事迹突出。从身边小事做起,长期坚持为集体、为他人做好事。
    3.以雷锋为榜样,发扬“钉子”精神,刻苦学习文化知识,自强不息,奋发向上。
    4.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礼貌待人,作风正派,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奖项设置及评选名额
    班级雷锋标兵 15 名
    院系雷锋标兵 10 名
四、评选办法
    1.以班级为单位,推选两名“雷锋标兵”。班级内进行民主投票选举的方式,并要求上交800字的事迹材料,交至教育科学学院团总支。
    2.教育科学学院团总支对班级推选的“雷锋标兵”进行审核,予以初评,选出35名候选人。
    3.在院系和班级微博对35名候选人的事迹进行展示,微博转发量和班级代表投票数占30%的选举权重,班级导师、辅导员投票数占30%的选举权重,院行政领导、团总支书记、教学秘书投票数占40%的选举权重,三者结合,评选出班级雷锋标兵15名,院系雷锋标兵10名。
五、工作要求
    1.要重视雷锋式优秀大学生的评选推荐工作,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弘扬“雷锋精神”,充分发挥正面引导的教育作用,推动班级形成健康向上的校园文明风尚;要深入探索学雷锋活动中学生的被动接受向主动回馈的转变,推动学校育人理念的转变,赋予学雷锋活动以新的时代内涵。
    2.要坚持公平选拨、民主推荐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进行推荐,事迹材料需真实、感人,严禁复制、抄袭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教育科学学院
                                                     20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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